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
案件名称
主要违法事实
处罚种类
处罚依据
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
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(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)
法定代表人姓名
处罚结果
处罚决定日期
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
救济渠道
涉案产品控制
处罚机关
临经开市监处字[2018] 13 号
临沂龙嘟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无证分包瓜子案
无证分包瓜子
1、没收违法所得;2、罚款。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五条、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
临沂龙嘟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
91371300MA3C570931
吴柯龙
1、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63.4元,上缴国库;
2、罚款人民币5500元,上缴国库。
2018.5.8
主动履行,十五日
当事人如不服从本处罚决定,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,也可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无
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