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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
2016-07-27   作者: 点击数:  
 索 引 号  00432464-3-1-02_D/2016-1201001  公开方式  主动公开  公开日期  2016-07-27
 文  号   发布机构  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  失效日期 
 信息类别   公开范围  全社会
 依  据   记录形式 
 载体类型   存放位置 
 公开程序 

 

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(17项)

序号

单位

收费项目

收费标准

立项级别

管理方式

文件依据

备注

1

建设局

 

(1)道路挖掘修复费

 

① 沥青主次干道

560元/㎡

市级

 市财政

 鲁建城字[2015]32号

(财政局代收取)

按成本价核算

(凡需挖掘新建、改建、扩建交付使用未满5年或者大修竣工后未满三年的城市道路,经许可后,掘路修复费在收费标准基础上收取1.2-3倍费用)

②沥青支路与非机动车道

450元/㎡

③普通砼道路

500元/㎡

④普通砼板

人行道

220元/㎡

市级

市财政

鲁建城字[2015]32号

⑤沙土路面

100元/㎡

序号

单位

收费项目

收费标准

立项级别

管理方式

文件依据

备注

2

城管局

(2)生活垃圾处置费

3元/人/月

地方

地方国库

临价费发[2005]229号

临经开管办发[2011]123号

(代财政局征收)

(3)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

市级

地方

地方国库

临证办发{2006}146号

3

环保分局

(4)

排

污

费

①废气

执行省标准

省

地方国库

鲁价费发[2008]105号

(环保局收取后转区财政)

②废水

执行省标准

省

地方国库

鲁价费发[2008]105号

③固废及危险废物

执行国家标准

中央

地方国库

《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》(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1号)、《山东省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》(鲁政办发[1995]84号)

序号

单位

收费项目

收费标准

立项级别

管理方式

文件依据

备注

4

环保分局

(5)

排

污

费

④噪声

执行国家标准

中央

地方国库

《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》(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1号)、《山东省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》(鲁政办发[1995]84号)

(环保局收取后转区财政)

5

水利水产水务局

(6)水资源费

地表水公共供水0.35元/ m3

中央

分级管理

临价费发【2015】39号 《关于公布临沂市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》

(水利局收取交区财政)

地表水自备水源0.45元/ m3

中央

分级管理

地下水公共供水1.30/ m3

中央

分级管理

地下水自备水源1.7/ m3

中央

分级管理

(7)污水费

0.8元/m3

中央

分级管理

临经开管办发[2007]75号

(水务公司收取)

序号

单位

收费项目

收费标准

立项级别

管理方式

文件依据

备注

6

农林畜牧机械局

(8)林木采伐许可证

免收

 

 

《山东省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》

(农林局收取交区财政)

(9)育林费

①木材、竹材

按销售金额5%征收

中央

分级管理

鲁政发

(1991)100号,林产品市场价格为基数

生产销售者和收购者各负担50%

②柽柳条、杞柳条、白腊条、紫穗槐条等

按销售金额2%征收

③苹果、梨、枣、板粟、核桃、山楂、银杏、杏、柿子等果品和花椒

按销售金额2%征收

序号

单位

收费项目

收费标准

立项级别

管理方式

文件依据

备注

人社局

 

  (10)结婚登记证

9元

中央

地方

财政

鲁价涉字第227号(1992)

(人社局收取交区财政)

  (11)离婚登记证

9元

中央

地方

财政

鲁价涉字第227号(1992)

(12)残疾人就业保证金

(在职工人数×1.5%-实际安置残疾人数)×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

中央

地方

财政

《残疾人就业保证金征收管理办法》

(地税局代收交区财政)

8

法院

 (13)诉讼费

 

中央

地方财政

国务院令第481号

(中信银行代收交区财政)

9

卫计局

(14)卫生学检测费

根据行业、检测项目和检测范围等确定收费

省级

地方财政

山东省物价局、财政厅(鲁价费发【2001】215号)

(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收取)

序号

单位

收费项目

收费标准

立项级别

管理方式

文件依据

备注

10

公安分局

(15)户口迁移证、准迁证

5元/张

市级

地方国库

鲁价费字[2006]231号

 

从2013年1月1日起免征户口簿、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(不含丢失、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的工本费

 

 

 

(各派出所自己收取转市财政)

 

 

(16)户口簿

①居民户口簿

10元/本

②集体户口薄

①农村集体户口簿

30元/本

省级

地方国库

②城市集体户口簿

40元/本

 

 

省级

地方国库

 

(17)

居民身份

①申领、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

20元/证

鲁价费发[2004]26号

②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

40元/证

③临时身份证

10元/证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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