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文简体
中文繁体
english
首页
新闻中心
政务公开
便民服务
互动交流
党建工作
亮点图说
走进开发区
当前位置:
首页
>> 社会散居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
首页
联系我们
聚焦纪律作风集中整顿
网站地图
纪检监督
问题举报
纪检监察机关
首页
办事须知
我要咨询
我要投诉
内容
社会散居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
许可条件
1、年龄在0-18岁或18岁以上在全日制学校就读;
2、父母双亡;
3、父母一方死亡,另一方失踪;
4、父母一方死亡,另一方判刑;
5、父母一方死亡,另一方是精神病;
6、父母一方死亡,另一方是重度残疾(精神和智力类,残疾等级二级以上,其他类别一级以上);
7、受艾滋病影响。
申请资料
死亡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正规死亡证明;失踪的提供法院出具的失踪判决书;判刑的提供判决书;精神病的提供市县两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;重度残疾的出具残疾证;受艾滋病影响的提供艾滋病诊断证明及当地疾控部门证明;18岁以上在校就读的提供学校的正规学籍证明。符合条件的,到所在县区民政局福利科提出申请
办理程序
出具申请材料证明,到县区民政福利科办理
办理部门
县区民政管理部门
在线办理
名称
描述
表格
样例
说明
结果反馈
状态查询
联系方式
网站地图
mobile.28365-365.com管委会版权所有 鲁ICP备05038170号